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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分享破产清算程序流程步骤

录入:芜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  时间:2023/10/21
摘要: 芜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今天分享的是破产清算程序流程步骤,其中包括: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、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等相关内容,一起来详细了解吧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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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,由清算组接管公司,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、评估和处理、分配,以终止其经营活动,并依法取消法人资格的行为。芜湖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下面要分享的是破产清算程序。

1.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

(1)有财产担保的债权;

(2)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;

(3)职工债权(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);

(4)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
(5)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。

2.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

(1)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,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(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),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,由管理人执行。

(2)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,管理人应当提存。债权人自“最后分配公告”(而非破产程序终结)之日起满“2个月”仍不领取的,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,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。

(3)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,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。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,在最后分配公告日,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,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;在最后分配公告日,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,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。

(4)破产财产分配时,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,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。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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